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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党校使用和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6-02-28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党校的安全、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在党校内随意张贴、喧哗、嬉戏、吐痰、扔碎纸、扔果皮等。不得将宠物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党校。党校桌凳要保持整洁,不准在桌面上刻画和破坏桌面。活动桌凳要排列整齐,禁止随意搬动。要保持党校内外安静、整洁。禁止在党校举行妨碍教学与自习的一切活动。
      二、对损坏党校设施(电教设备、黑板、桌凳、灯具、门窗、玻璃、窗帘等)者必须照价赔偿并依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三、党校管理人员应根据作息时间和教室借用手续,提前打开党校以供使用,不得延误。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持有党校钥匙并进行任何党校的开启和锁闭。
      四、党校管理人员应对损坏的党校设施及时修复、上报。管理人员有责任对不文明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批评教育、登记、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