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清理试点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3-05-07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干部人事政策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细致严谨、规范操作、快捷高效。二、必须在规定区域查阅审核干部人事档案,不得涂改、损毁档案材料,不得将档案带出工作区域。
三、严禁将审核记录和工作笔记带出工作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或泄露档案内容。
四、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情况向外界及干部本人泄露,不得查阅非审核干部的人事档案。
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遇到近亲属或本部门领导的档案要主动回避并登记在册。
六、认真执行会商制度,每天审核工作结束后,分别以办公室、各组、小组为单位,对当天档案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找出解决办法。
七、实行工作日志制度,要对每天的工作任务、审核数量、认定卷数和疑难问题、讨论结果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每日汇总记录。
八、对违反规定的,依据《山西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晋组通字【2006】38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