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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推动转型跨越发展”为主题开好2012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字〔2012〕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校党委决定,召开山西大学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校党委统一部署,组织部、纪检委具体落实安排,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分别组织实施。
  二、主题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推动转型跨越发展。
  三、参会人员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处级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处级非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处级调研员、各单位党代会代表、各分工会主席、教工支部书记、纪检委员、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民主党派人士代表等人员列席会议。
  2、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全体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校级非党员领导干部、党委委员、纪检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党代会代表列席参加。
  四、程序及要求
  (一)精心做好准备工作
  按照中央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着力抓好四个环节:
  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和十七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学习中纪委向十八大所作的工作报告和中纪委十八届一次全会精神,学习袁纯清同志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的报告、“7.27”重要讲话和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要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研讨和辅导报告相结合,提高学习实效。
  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党代会代表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反馈给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
  深入开展交流谈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同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之间要认真组织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做到充分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提醒,加深共识,增进团结,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
  深刻自我剖析:领导干部本人要紧密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根据学习心得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进行自我剖析,精心撰写发言材料。要重点剖析思想、作风、纪律、廉政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二)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1、领导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逐条进行检查。
  2、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遵守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情况;
  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干部群众反映最突出问题的情况;
  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的情况;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
  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及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3、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严以律己,全面深刻,正视问题,剖析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促进团结。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和纠正民主生活会上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少的现象。
  (三)制定整改措施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后,领导班子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进行整改。领导干部个人也要制定和落实本人的整改措施。
  (四)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1、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后,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应就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上一年度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进行通报。
  2、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向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上报会议情况报告。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在全校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及整改措施。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1、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求在2012年12月28日前完成。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方案将于2012年12月17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2、2013年1月6日前,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向党委组织部书面报送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参加人员等)
  (2)学习情况
  (3)征求意见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5)会议主要收获及整改措施
  (6)上年度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7)民主生活会记录复印件
  (8)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方法途径及效果
  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在组织实施民主生活会的同时,注意探索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方法途径,进一步提升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促进领导班子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

                                                                                                组织部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