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山西大学科级干部管理办法》和《山西大学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拟对全校科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各单位所有科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德、能、勤、绩、学、廉等六大类十项指标(详见附表1:《山西大学2012年度科级干部考核测评表》)。
四、考核方法
(一)实行分类考核
按照职能不同,科级干部分为学院、党政机关和业务单位、科研单位三大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
1、学院(19个)
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哲学社会学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数学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物理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党政机关和业务单位(30个)
机关党群部门(12个):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保卫武装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老干部处(离退休党委)、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研究生院党委、后勤党委。
机关行政部门(13个):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外事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校友工作办公室。
业务单位(5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图书馆、档案馆、师资培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3、科研单位(6个)
光电研究所、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分子科学研究所、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生物技术研究所、黄土高原研究所。
(二)民主测评范围
民主测评包括群众测评、相关对象测评和领导测评。
1、群众测评
群众测评范围为本单位全体人员(除中层干部)。参加测评的人数须达到本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
2、相关对象测评
不同类别考核单位的相关对象测评范围,按照工作关联度和知情度来确定。
①学院
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的测评范围:各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机关党群有关部门。
学院分团委书记的测评范围:各学院分团委书记、机关党群有关部门。
学院办公室主任的测评范围:各学院办公室主任、机关行政有关部门。
②党政机关和业务单位
机关党群部门科级干部的测评范围:机关党群部门科级干部。
机关行政部门和业务单位科级干部的测评范围:机关行政部门和业务单位科级干部。
③科研单位
科研单位科级干部的测评范围:机关行政有关部门。
3、领导测评
领导测评范围为本单位中层干部。
(三)科级干部考核测评的构成和比例
科级干部的考核由群众测评(40%)、相关对象测评(35%)、本单位领导测评(25%)组成。
五、考核程序与日程安排
全校科级干部考核工作从12月21日开始,到1月20日结束。
(一)考核准备(12月21日—12月24日)
1、学校下发考核通知,安排部署考核工作。
2、科级干部个人总结。围绕考核内容进行总结,填写《山西大学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
(二)民主测评(12月25日—2013年1月8日)
1、考核工作组主持开展各单位科级干部的群众测评和领导测评。相关对象测评由学校组织部统一组织安排。
2、各单位需将《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表》收齐后交考核工作组。
(三)统计汇总(2013年1月9日--1月11日)
1、各考核工作组统计汇总各类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2、各考核工作组需将《科级干部年度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分类整理,并交回组织部。
(四)确定考核结果(1月14日--1月15日)
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并报请校党委同意。
(五)公示(1月17日之前)
在校园网公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级干部名单。
(六)反馈考核结果(1月20日之前)
组织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干部个人,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一)考核计分方法
科级干部的考核计分在民主测评计分的基础上,再进行奖励加分,从而产生综合得分。
1、民主测评计分根据群众测评、相关对象测评和领导测评的各类平均得分,加权计算取得。
2、奖励加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干部个人获国家级奖励加3分,获省(部)级奖励加2分,获省(部)级部门奖励加1分。
②奖励加分只计一项,以所获最高奖励为准。
③奖励加分只限于因管理工作突出获得的奖励,不含科研奖励。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
1、科级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
2、科级干部考核以综合得分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评优指标等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3、各考核等级对应的综合得分参考区间为: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合格(称职):75分—90分(含75分);
基本合格(基本称职):60分—75分(含60分);
不合格(不称职):60分以下。
4、科级干部的评优指标按照全校科级干部人数的15%确定。
5、考核中有以下情况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科级干部被授予全国或全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占评优指标。
(2)科级干部个人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直接定为不称职。
(3)未经学校同意,无故长期脱岗的干部,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4)拒绝参加考核的干部,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 和“不称职”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2、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
七、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部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任务。
组 织 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