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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关于对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30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和人社厅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要求,经校党委研究,现就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4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中层领导班子(科研单位只考核领导干部,不考核领导班子)。
2、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兼职领导干部应参加所有任职岗位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委新精神新要求的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履责廉洁从政情况、分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情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情况,2013年度考核反馈整改情况,特别是突出各单位的工作亮点、标志性成果、创新举措等。
三、考核方法与步骤
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从127日开始,到28日结束。
(一)考核准备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重点汇报考核内容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干部个人围绕考核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山西大学2015年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表》(见附件2)。
(二)述职测评
1、党政机关、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的领导干部按党务党委、行政党委、离退休党委、后勤党委、图书馆直属党支部、附中党委分别归口集中述职。

2、学院(研究所)以分党委、系以党总支为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党政正职(所长)代表班子述职并作个人述职,其他班子成员进行书面述职。
  
3、民主测评范围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测评的人数须达到本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机关党务党委、机关行政党委所属单位的民主测评由两个党委分别组织集中进行。

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职并作个人述职述廉,述职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班子成员书面述职述廉。集中述职由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主持。
(三)个别谈话
考核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存在问题与不足、考核等次建议。
谈话范围:机关部门为科级以上干部。院(所)系及其他人数较多的单位为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及教师代表。
(四)查阅资料
考核组要重点查验中心组学习记录、领导班子会议纪要或记录、党政联席会议纪要、规章制度汇编等考核资料。
(五)分析研判
各考核组按照要求统计汇总各类考核情况,对民主测评、谈话、查阅资料等情况,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考核建议。
(六)确定考核结果
校党委听取汇报,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七)反馈考核意见
学校考核工作组将考核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和干部个人,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四、考核结果评定的主要依据
(一)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好班子名额按考核班子总数的30%确定。
    好班子:本单位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在80%以上(按有效票计算,下同);学院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位于同类型班子的前30%,机关服务对象测评总体评价位于同类型班子的前30%,大东关校区管委会测评总体评价位于同类型班子的前30%。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较好班子:本单位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在70%以上;学院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位于同类型班子的前80%,机关服务对象测评总体评价位于同类型班子的前80%,大东关校区管委会测评总体评价位于同类型班子的前80%。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一般班子:本单位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一般和差得票率在30%以上,或学院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位于同类型班子的后20%,机关服务对象测评总体评价位于同类型班子的后20%,大东关校区管委会测评总体评价位于同类型班子的后20%
差班子:总体评价差得票率在20%以上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差,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严重问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不协调,主要领导或多数班子成员民意情况较差。
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人力资源处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考核为依据。
(二)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全校优秀干部名额按中层干部总数的15%左右确定。
其中班子评为好的,优秀干部名额按本单位中层干部总数的30%确定;班子评为较好的,优秀干部名额按本单位中层干部总数的20%确定;班子评为一般的,优秀干部名额按本单位中层干部总数的10%确定;班子评为差的,领导干部不得评优。计算优秀名额时四舍五入。
优秀等次: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合格得票率在80%以上。
合格等次: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合格以上得票率在70%以上。
基本合格等次:基本合格以下得票率超过30%,经考核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
不合格等次:不合格得票率超过20%,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
(三)研究所领导干部
优秀等次:民主测评中,总体评价优秀和合格得票率在80%以上;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位于同类型单位的前30%
合格等次:总体评价优秀和合格以上得票率在70%以上;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位于同类型单位的前80%
基本合格等次:基本合格以下得票率超过30%,经考核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
不合格等次:不合格得票率超过20%,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
(四)考核中有以下情况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领导干部被授予全国或全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不占评优指标。
2.本单位发生较大安全稳定事件的,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及分管领导不得评优。
3.本单位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及分管领导不得评优。
4.领导干部个人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5.经学校同意,因公、因病长期不在岗的干部,考核结果可确定为称职;未经学校同意,无故长期脱岗的干部,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6.拒绝参加考核的干部,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
2、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中层干部,学校将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的,作出相应组织处理。
六、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考核工作需要,由校领导带队,组成4个考核小组,统一对全校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配合考核组完成任务,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7018627(纪委)、7010155(组织部);
电子邮箱:zuzhibu@sxu.edu.cn
 
附件1:山西大学2014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分组安排
附件2:山西大学2014年度中层领导干部考核表
附件3:山西大学2014年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自查表
附件4:山西大学各单位重大安全稳定隐患自查表
附件5:山西大学2014年各单位安全方面投入情况统计表 
 
                                                                                           组织部
                                                                                     2015年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