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确保各单位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情形
1、因公务活动离开太原的;
2、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的;
3、因公因私出国(境)的。
二、审批权限及时限
(一)中层正职干部请假由学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需同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
(二)中层副职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负责审批;请假2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10天的,需同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
(三)职能部门组织中层干部集体外出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三、请假方式及程序
(一)请假方式
1、中层干部请假需通过办公系统提交申请。紧急情况可通过口头方式请假,事后需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中层干部请假时,必须注明时间、地点、事由、返回日期等情况。
(二)请假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校园网办公系统,填写《山西大学中层干部请假报告单》。
2、所在单位审批。单位中层干部请假,由单位正职提出审批意见。
3、校领导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分别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
4、请假备案。中层干部请假获批后,由组织部通过办公系统进行备案。
5、自行销假。中层干部请假返校后,需通过办公系统办理销假手续。因私出国(境)人员须将出国(境)证件交回组织部。
四、纪律要求
(一)所有中层干部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岗的,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二)同一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同时请假时,须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三)中层干部外出后,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安排好相关工作,不得因本人外出影响工作运行。
(四)组织部定期将中层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汇总,报送校领导。
五、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意见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