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4
市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管企业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各省级开发园区党工委组织部,中央驻晋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全省第八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4年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推进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和山西科技创新城建设为目标,重点引进现代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在引进项目上,重点是创业人才、企业创新人才以及全职回省(来晋)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创业人才
(1)海外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岁;
(3)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我省转型跨越需要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4)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6)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产业化阶段。
(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人才、企业创新人才及外专项目人才
(1)海外博士学位;
(2)年龄不超过55岁(外专项目人才年龄不超过65岁);
(3)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长期项目是指创新人才全职到岗工作,外专项目人才(长期)每年应不少于9个月。短期项目指每年至少回省一次,平均每年工作2个月以上,三年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
(4)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人才、企业创新人才,应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外专项目人才应具有在海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重要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验,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掌握先进技术、核心技术或拥有专利,为所从事科研领域的高端人才;
(5)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协议。
(三)青年项目引进人才
(1)年龄在40周岁以内;
(2)引进后全职来晋(回省)工作;
(3)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应当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4)回国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四)合作建设项目引进人才
(1)已经入选中组部的中央“千人计划”、中央直属单位引才计划(包括中央企业、部属院校院所引才计划)和外省(市、区)引才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带项目、带技术专利、带资金与我省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合作并已签订合作协议或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长期引进的指全职到岗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和聘用合同文本,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待遇;短期引进的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引才单位按申报人所属类型分别填报申报书一式2份,并装订附件材料2份。所有材料电子版以PDF格式刻录光盘。
附件材料要求:
1、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主要内容: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寸蓝底彩照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回国前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提供职称职务证明并提供可查询网址;
(4)申报人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办公司原始《章程》加盖当地工商部门公章;
(5)申报人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6)由省科技厅情报所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
(7)相关项目的其它证明材料或文件;
(8)申报人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2、企业创新人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人才、青年项目人才、外专项目人才附件材料主要内容: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寸蓝底彩照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回国前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提供职称职务证明并提供可查询网址;
(4)申报人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5)由省科技厅情报所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
(6)相关项目的其它证明材料或文件;
(7)申报人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8)申请长期项目的需要提供《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以及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人员基本情况备案表,并加盖当地政府人社部门公章。
3、合作建设项目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主要内容:
(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寸蓝底彩照电子版;
(2)提供中组部“千人计划”人才命名文件和证书复印件;提供外省市及央企、国家部委引才计划引进人才的命名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5)由省科技厅情报所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
(6)相关项目的其它证明材料或文件;
(7)申报人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1、创业人才,报企业所属地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企业创新人才,国有企业报省国资委人事处;民营企业报省经信委干部处。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高校创新人才报省教育厅学位办;科研院所创新人才报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外专项目引进人才,报省人社厅外专局。青年项目和合作建设项目引进人才可依申报单位类型分别报上述部门。以上材料经各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委人才办。
材料报送地址:迎泽西大街80号希望大厦七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
冯 曦 0351—6179769 13633411990
李 强 0351—6177978 15935622985
2、用人单位、牵头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一律退回,不得申报;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报相关计划,并将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纳入诚信污点名单。
3、申报书详见附件。
4、申报时间:2014年6月1日——7月30日
咨询电话:
张新伟 0351—4019948
张 鹏 0351—404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