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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25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5〕26号)精神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做好“千人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安排,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以更大力度推进“千人计划”,为加快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重大战略提供人才支持。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信息安全等领域倾斜,向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倾斜,向科研生产一线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人才。同时向青年等项目倾斜,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引进海外人才。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四)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来华工作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五)青年项目。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今年继续开展试点,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5年“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文本在“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二)校内合作单位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电话告知申报人选名单,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日,报送地点为办公1号楼110室。
  联系电话:7010132    7010277
  联系人:闫红梅   钱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