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1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山西省高校工委《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晋高工组[2017]13号),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要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3月1日—3月3日)。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3月4日—3月7日)。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要做到“三谈”,即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对外出流动党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3、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3月8日—3月10日)。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还要结合职能职责查找问题,主要看是否存在工作作风不实、教风学风不正、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

  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月11日—3月15日)。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3月16日—3月21日)。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6、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3月22日—3月27日)。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各党支部要从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中推荐校级优秀党员人选,并由分党委召开会议,对各党支部推荐的校级优秀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优秀党员人选(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校党委将在七一前对此次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公示、表彰。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 号)规定的办法程序,稳妥慎重地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对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基层党支部要对照基本要求,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包括会议准备情况和召开时间,及时报分党委、党总支审核把关。分党委、党总支要发挥关键作用,明确专人负责,派员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党委委员要参加1 个以上下级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

    2、校党委统筹组织督导力量,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直接参会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督促基层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准备工作不充分、谈心谈话不深入、对照检查不深刻的,不能召开会议。对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触及问题、不触动思想、敷衍应付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3、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4、各分党委、党总支将所属基层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并将相关工作材料于2017 年3月28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